机械租赁合同(10篇)
7.1.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7.1.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7.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7.2.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2.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2.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8.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8.2.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8.2.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 机械租赁合同 篇三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公路段公里的工程施工任务,因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乙方自备机械设备,经双方协商按租赁对待,现双方签订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明确和维护双方责、权、利,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质量,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机械性能必须达到施工的技术要求。机械设备每月有累计3天的正常保养维修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地情况安排),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3天)内恢复正常施工状态,否则,每超过一天甲方扣一个台班的费用,超过限定期限(一周)仍不能恢复正常施工状态,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且乙方要赔偿因停工造成对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施工地点:公路段
三、工作内容:(填入机械设备需完成的土方、石方、混凝土、砂浆、桥涵、供料以及等具体内容)。
四、租赁时间:自年月日机械设备进场至年月日机械设备离场。
五、租赁费用(含税金):
1、计价方式:按台班费计价,每月每台工作时间为不低于330小时,不足时间要下月加班补齐,次月补不齐扣除相应台班费;
2、租赁费用的计量办法:以有甲、乙双方签字的甲方施工派工单为计量依据,(以工作台班×单价)。
3、租赁费用的支付:经计量结算后,租赁费按月结算给乙方的价款,剩余的%后工程结算同时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撤走或转包他人使用。否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完成劳务工程量约定结算方式的60%结算费用。
4、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费用: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在工地正常工作占合同工期3/5以上时间的条件下,甲方承担单趟进场费用,不符合条件的,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质量责任
(1)甲方委托项目部管理租赁机械在施工中的使用并派技术人员对机械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把好施工放样、工序操作、自检验收等质量关,避免乙方劳务工作的返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