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合同(10篇)
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及时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生产,在质量保证期内零配件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第一时间维修更换,乙方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到设备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介绍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六.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厂安装现场后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3.开票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机加工合同 篇九
甲方:乙方: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栋____层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XX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规定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一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