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租赁合同(10篇)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3、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其它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4、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5、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斧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